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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個人接受無償贈房要全額徵契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6日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市地稅局1月25日公佈,北京個人接受無償贈房要全額徵收契稅,並在轉讓受贈房屋時按照20%的稅率“從嚴”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允許按1%核定徵收方式繳納個稅。

    ■普通贈與必須有公證書

    北京市地稅局表示,個人無償贈與房屋辦營業稅免稅時,普通贈與跟繼承、遺産等情況“待遇”不同。

    除了繼承、遺囑之外的無償贈與,受贈人必須有房産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産所有權證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登記表》。

    而且,對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的,稅務機關不給發售發票或者代開發票。

    ■受贈房要全額交契稅

    在繳納契稅時,獲得無償贈與房屋的受贈人必須按3%的稅率全額繳納契稅,不能享受個人購買普通住房時減半徵收的優惠。而且稅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會在受贈人的契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繳納契稅和印花稅時,受贈人還必須提交經稅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登記表》。

    另外,稅務機關還會與房管部門配合,對沒有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契稅完稅憑證的個人,不予辦理贈與産權轉移登記手續。

    ■普通受贈房購房時間受“卡”

    個人把受贈住房再賣出,徵收營業稅時,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關係、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購房時間可以按照原購房時間確定。而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生受贈行為後新的房屋産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確定。

    ■再賣出不能按1%交個稅

    地稅局還特別強調,受贈人取得無償贈與的房屋後再次轉讓,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不得“從寬”核定徵收,而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徵收。即以財産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贈與將被追繳稅款

    稅務機關將與房管部門合作,定期將《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登記表》中的有關信息與房管部門的贈與房産所有權轉移登記信息進行核對。如果發現個人贈與房屋過程中,向受贈人收取了貨物、貨幣或其他經濟利益,但提供虛假資料,申請辦理無償贈與的相關手續,稅務機關將依法追繳稅款、滯納金並進行相關處罰。(記者 黃玉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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