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購經濟適用住房,除了要將已購的經濟適用房退出,這種騙購行為還要記入個人信用檔案,限制以後購買保障性住房。這是記者從北京市建委獲悉的。
近日,一起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案件在北京市建委與公安部門的聯合調查中浮出水面:3名購房者通過仲介公司取得偽造證件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被追回。從事違法仲介活動的北京浩鴻金信房地産經紀公司總經理劉建英被拘留,公安部門正在對涉案人員的違法行為做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今年年初,北京市建委發現有3名經濟適用房購買者周某、李某、東某的申購材料異常,疑有騙購行為,遂于1月18日向公安部門報案。經公安部門偵查發現,3名購房者通過非法房屋仲介張某、聞某等,欲冒充拆遷戶購買經濟適用房。
據調查,2006年,張某、聞某二人將3名購房者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交給北京浩鴻金信房地産經紀公司總經理劉建英,周某等3名購房者為此支付了5到10萬元不等的“仲介費”。之後,由劉建英偽造了《北京市住宅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和《北京市重點工程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等材料,周某等3人利用偽造的手續與天通中苑的開發商簽訂了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並交納了房款。
“經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鑒定查實,3名購房人的補償協議和審核表均係偽造,審核表上蓋的‘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專用章’和‘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政府陶然亭街道辦事處辦公室’兩枚印章均係偽造。”市建委負責人介紹説,“目前,這3套被騙購的經濟適用住房已被追回,浩鴻金信總經理劉建英以及從事非法仲介活動的張某、聞某等4人已被依法拘留,公安部門正做進一步的調查取證。”
這位負責人強調説,今後凡查實弄虛作假、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都要將其不良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限制其購買保障性住房,已購的經濟適用房要追回;騙購者為國家機關和國有企業人員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偽造公文、印章等觸犯有關法律的,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理。(記者 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