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四方環保分局組織召開的排污許可證申報工作會議上獲悉,從7月份起青島市將全面啟動排污許可證制度,今後企業排污需持證。
據了解,排污許可證試點的準備工作已於今年三月份在四方區全面展開。環保部門通過對污染源普查、排放標準、排污申報、排污核定、總量控制等數據分析後,對産生廢水、廢氣的重點企業排污數據進行測算,從而確定此次排污許可工作的實施方案和核定程序。 目前,列入青島市第一批試點的企業共有16家,主要是産生廢水和廢氣的重點排污企業,環保部門已向企業發放了《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表》,並詳細介紹了排污許可證辦理程序及執行標準。下一步,環保部門將在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初審、核準的基礎上,報市環境保護局批准後,向申報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
據了解,排污許可證的主要內容包括:重點控制的污染物種類,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濃度(強度)及排放去向,産生主要污染物的生産工藝或環節,主要污染物的處理方法及防治措施,排污口的名稱、位置(經緯度)、應配備的計量裝置、排放在線自動監測設備,執行的有關排放標準和處罰措施等。
推行排污許可制度,也是深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一證式管理模式的一項重要舉措,其目的旨在,探索建立以環境容量為基礎、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管理手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的污染防治管理體制,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總量監測報告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依法嚴格規範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試點工作過程中,環保部門將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對排污許可制度的程序和內容作進一步的規範和完善。
從7月份起,將在全市範圍內全面推行該制度。今年將首先對佔全市工業污染負荷80%以上的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2008年擴大到全市所有排污單位,屆時所有企業要持證排污。切實使排污許可證成為反映企業環境責、權、利的法律文書和憑證,做到依證管理、按證排污。對無證、違證排污現象,環保部門將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要求嚴厲查處,以保障青島市“十一五”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的實現。(記者 劉華棟 王朝朋 通訊員 李昊倫 黃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