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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出臺農村低保實施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9日   來源:安徽日報

    被列入安徽省政府2007年12項民生工程首位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近日出臺。

    為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安徽省政府決定今年在全省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683元的絕對貧困人口納入低保範圍。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農村低保標準在全省基本標準基礎上有所不同。實施辦法規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安徽省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均有權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申請農村低保待遇,以家庭為單位,通過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村委會或社居委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召開村(居)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並在村務公開欄公示5天以上。合格後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縣(市、區)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委託鄉鎮、村委會在公開欄公示3天。合格後,發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從批准之月起領取低保金。

    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一鄉一櫃、一戶一檔,省、市、縣(區)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每年所有對象重新申請、審核、審批,健全檔案。各級財政部門在金融機構開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確保專款專用。鄉鎮財政部門接到當期補助資金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補助資金打入享受對象個人存摺(卡),及時告知享受對象。

    對採取虛報、隱瞞家庭收入、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農村低保待遇的居民,情節較輕的由縣(市、區)政府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冒領的低保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從事農村低保的工作人員應依法辦事,接受社會監督,如有違規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曹顯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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