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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經濟適用房可享受設定抵押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南昌4月10日電(記者吳華國)江西省新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經適房不可以出售、租賃,但可以享受設定抵押權,用於抵押人個人理財借貸。

    根據這個省的規定,設定抵押權時,抵押人應當提供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時已納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積計算的家庭其他成員同意抵押的書面意見,經設區市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後,按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再由登記機關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經濟適用房的抵押值以屆時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核定。設定抵押權的經濟適用住房,屆時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經與抵押當事人協商可以處分。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設定抵押權的經濟適用住房的處分應當由政府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收購後,進行貨幣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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