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職工與單位就200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産生爭議的,參保職工應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舉報。這是記者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4月11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日前,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核對200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情況的公告》,公告中要求,今年5月31日前,參保單位應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領取2006年《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賬單》;參保單位應於今年6月30日前將對賬單發到本單位職工手中,以便職工核對;對於參保單位為本單位職工繳納的200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有誤的,參保單位應於今年9月30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手續;參保職工與單位就2006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産生爭議的,參保職工應于2007年10月15日前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投訴、舉報。
根據北京市政府183號令,北京市啟動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辦法改革。改革後養老保險與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挂鉤,今後工作時間越長,繳費越多,退休時得到的養老金就越多。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就退休的,將一次性領取養老金,終止養老保險。(記者 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