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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臺養老保險改革補充政策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2日   來源:河南日報

    記者3月21日從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河南省日前下發了《關於當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改革後出現的一些新問題進行了規定和解釋説明。

    據悉,2006年7月1日,河南省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進行了改革,新政策實施後,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就越高;個體戶正常參保即可享受和企業退休職工同等待遇的養老金……

    企業補繳欠費必須繳滯納金

    《通知》規定,欠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如果補繳欠費,必須嚴格按規定加收滯納金。欠費企業為其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或退休手續時,也要先補繳欠費。對於應參保而未參保企業的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時也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如果企業長期停産確實無力補繳欠費,可以先補繳欠繳的本金,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計入企業欠費。確實難以補繳的,經職工本人同意應辦理轉移或退休手續。

    個體戶參保可自由選擇繳費基數

    為了使新老政策平穩銜接,《通知》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可以有一個“過渡期”。“過渡期”內,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範圍內選擇確定。選擇標準的幅度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到300%不等。2010年7月1日後,將統一以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

    此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從參保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以後不得再補繳,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省內流動養老金賬戶本息一併轉

    《通知》還規定,參保人員如果在河南省省內跨統籌區域流動,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本息一併轉移。

    與此同時,轉出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還應將其本人歷年的繳費工資及當地歷年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指數等有關情況,一併轉移介紹給被轉移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參保人員退休時,轉移的繳費指數將作為計算養老金的依據。

    參保人員不能重復參保

    《通知》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後,只能在一個地方享受一份養老保險待遇。對已建立的多重養老保險關係,有關經辦機構將進行清理規範,原則上應在最後一個參保地計算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允許一人享受多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如果在其他地方建立了養老保險關係,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將一次性退還本人;對已經同時領取二份以上基本養老金的,將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協調只在一個地方發放一份養老金。養老金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尚未支付完畢的,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記者 楊淩 實習生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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