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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律師事務所可在所在市範圍內設立分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6日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律師事務所可以在本市內設立分所,可以到各類園區設立辦公場所,律師事務所之間可以組建鬆散型聯盟。12日,記者從山東省司法廳獲悉,司法廳剛剛下發了《關於律師管理工作和律師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為律師業鬆綁。

    據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介紹,為解決山東省部分城市城區跨度大的問題,《意見》突破了現行律師事務所只能在所在市、縣以外設立分所的規定,規定律師事務所住所地在設區的市主城區的,根據業務需要,經省司法廳同意,可以到本市遠郊區設立分所。為促進律師事務所為經濟建設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法律服務,《意見》規定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經設區的市司法局批准,可以到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設立住所外的辦公場所。

    《意見》對組建律師集團作出了明確規定。律師事務所之間為開展業務合作,自願組建各種鬆散型聯盟組織,不需報批,只需備案。《意見》將律師事務所年檢和律師執業證年度註冊工作,律師事務所變更章程、住所、負責人、合夥人、合作人,律師在設區的市範圍內轉所執業等方面的管理權限,由省司法廳下放到設區的市司法局行使。(吳允波 張良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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