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4月16日專電(記者 程子龍)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開始實施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按照這個辦法,住房困難家庭的補償標準不低於7萬元。
根據新實施的《哈爾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對給予貨幣補償的房屋承租人,其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上年度人均建築面積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補償標準為7萬元,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低於7萬元的,由拆遷人按7萬元給予補償。另外,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拆遷人或者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給予2萬元照顧。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給予1萬元照顧。
《辦法》規定,拆遷人應依法保證尚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房屋完好,不得擅自損壞或者拆除,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等,否則拆遷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