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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大學畢業未就業可直接登記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4月23日專電(記者 李麗靜)河南省鄭州市近期調整城鎮登記失業管理制度,“隱性失業”族被納入救助體系,大學畢業未就業可直接登記失業。

    從4月下旬開始,鄭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管理制度作出調整,今後,凡符合條件的從未就業人員也可直接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和職業培訓補貼。此舉改變了過去“未就業不能登記失業”的硬性規定,將過去的“隱性失業”人群徹底納入失業救助體系。按照計劃,今年鄭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將控制在4%以內。

    據介紹,以往失業登記主要針對就業轉失業群體,而新的失業登記對象則把從未就業人員也一併納入。按照規定,凡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就業再就業的新增城鎮求職人員,具有非農業戶口,在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且失業3個月以上人員,包括大中專畢業生、技校畢業生、復轉軍人、異地調入人員、新增“轉非”原失地農民,均應到所在社區進行登記,並可前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申請辦理“失業證”。此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長期失業人員也應當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長期失業人員是指連續失業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失業人員。

    據悉,參加失業登記者可以享受免費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服務及職業培訓補貼。其中,大中專畢業生登記失業後如果從事個體經營,還可申請政府貼息小額貸款;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登記失業人員,還可享受申領失業保險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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