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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租房屋5月1日開始全面徵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4月25日專電(記者 屈淩燕)從5月1日起,杭州的出租房屋將全面徵稅。

    根據杭州市地稅局日前公佈的《杭州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房東出租房屋後的30天內,必須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納稅人未按規定納稅或進行開具發票行為的都將受到相關規定的處罰。

    根據《辦法》,個人出租房屋行為是指將自有房屋出租給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獲取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以及承租人將租入房屋再出租的轉租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個人出租房屋:1、以房屋産權投資入股,不承擔經營風險,從被投資方取得固定收入的;2、以承包、租賃經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房屋使用權的。

    《辦法》還特別指出,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本市範圍內出租房屋而發生的應稅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發生出租房屋行為的納稅人,應當在30日內持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填報《杭州市個人出租房屋基本情況登記表》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站辦理納稅登記。

    根據該辦法,杭州市根據房屋坐落地劃分了五級標準,並按主幹道、次幹道、里弄巷分別確定為一、二、三等。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子(包括個人非住房和住房)還按結構分為高檔住宅(面積大於等於140平方米以上的公寓)、一般住宅和其他住宅(農村住宅、非成套住宅及非住房用於居住的),不同結構不同地段的房子有不同的計稅租金收入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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