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28日電(記者 彭夢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8日宣佈,旨在規範房地産登記、防範房地産交易風險的《廣州市城鎮房地産登記辦法》已經廣東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批准,並將於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實施。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力説,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系統完善的房地産登記制度,現行法律法規有關房地産登記方面的原則規定不能適應登記工作實際需要,特別是對困擾房地産市場的“一房多售”、“重復抵押”等問題缺乏完善的制約機制,無法從制度上對房地産交易風險進行有效防範。為此,廣州市特別制訂《廣州市城鎮房地産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房地産登記作出規範。
《辦法》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即在房屋尚未建成的情況下,為保障權利人將來取得不動産物權或正式登記的優先權而進行的登記。也就是説,市民在買下未建成的商品房後,未經其許可,開發商將該商品房出售給他人或是抵押的行為均被視為無效。由此,預購人對房屋建成後擁有該商品房的權利就得到了法律保護。
《辦法》建立了單方申請登記制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目前因房産企業怠于申請房地産登記而導致小業主無法及時拿到房地産權證的現象。一是規定預售人未在規定或雙方約定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身份證明、買賣合同,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二是規定經預告登記的新建商品房,在預售人初始登記後,如果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身份證明、預告登記證明以及繳清房款和完稅證明,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