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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統一合同文本規範二手房交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5月9日專電(記者 王雲河)記者8日從鄭州市房地産估價與房地産經紀行業協會獲悉,鄭州市二手房交易將推行統一規範的《房地産經紀執業規則》和《房地産經紀業務合同推薦文本》。

    目前,絕大多數仲介公司自製仲介合同或協議,其中設立了許多對仲介公司有利的保護性條款,讓賣房人和購房人過多地承擔合同義務,增加了雙方的交易風險。鄭州市推出《房地産經紀執業規則》和《房地産經紀業務合同推薦文本》,就是為了規範房産仲介機構的行為,保護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兩者均由中國房地産估價師與房地産經紀人學會制定。合同推薦範本共有4類,包括房屋出售委託協議、房屋出租委託協議、房屋承購委託協議、房屋承租委託協議。《房地産經紀業務合同推薦文本》將有效保護委託人的利益,嚴堵仲介機構非法賺差價。

    《房地産經紀執業規則》明確規定,房地産仲介和經紀人員只能在法律法規的範圍內收取佣金,不得向交易雙方隱瞞真實的房屋成交價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價購進或者租賃、高價售出或者轉租等方式賺取差價,牟取非法收益;不得洩露或利用委託人的商業秘密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不得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仲介費、服務費、看房費等。

    鄭州市房管局市場處負責人説,鄭州市推行統一的仲介服務合同後,將對合同進行統一編號,給在房管局備案的房産經紀公司發放,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也只認此合同。違規經營仲介要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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