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企業女職工生育期間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保健需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日前,山東省政府頒布《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並於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據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介紹,《規定》有總則、生育保險的徵繳、生育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二十七條。
《規定》突出強調了對女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一是統一規定了生育保險待遇的項目。包括女職工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費、國家規定的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二是對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作了具體規定,可操作性強。生育津貼規定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産假天數,並將散見於各法律、法規中的産假天數重新作了統一歸納。三是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當地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據了解,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社會統籌從1988年開始試點,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絕大部分市、縣實施了生育保險制度,參保人數達到488.7萬人。該《規定》的頒布實施,可以有效保障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從根本上解除了女職工生育、哺乳期間的後顧之憂。(記者 叢民 通訊員 趙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