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8日了解到,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山東省“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山東省5年內將對公務員普遍輪訓一遍,精心開展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將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陞的依據之一。
《規劃》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必須在試用期內接受初任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能任職定級,初任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初任培訓主要突出適應性,著力提高新錄用公務員儘快適應機關工作要求,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晉陞職務的公務員,需要接受任職培訓,確有特殊情況的,須在任職後一年內接受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其中,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5年內應當參加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者經廳局級以上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累計3個月以上的培訓。任職培訓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的基礎上,著力提高在新的職位上履行職務所必須具備的素質能力和知識技能。專門業務培訓是按照公務員隊伍專業化要求,根據公務員承擔的職責任務,以部門、單位為主進行的。培訓時間視工作需要確定。通過培訓,使公務員能夠及時掌握相關領域的最新理論、信息、技能,有效履行崗位職責。更新知識培訓是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公務員在職培訓。培訓突出前瞻性,重點開展科學發展觀、公共管理核心內容、法律、金融、當代科技、循環經濟、能源節約、環境保護、外語、計算機等培訓,培訓時間一般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
《規劃》規定,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陞的依據之一。對完不成公務員調訓計劃和培訓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年度考核時要降低“優秀”等次的比例;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或培訓成績不合格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稱職”以上等次。對為公務員培訓工作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王學文 張辰 徐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