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月21日從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江西、安徽、河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10個省、自治區的法律援助中心,日前聯合簽署了《省際農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協議》,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
根據該項合作協議,這10個省、自治區的法律援助中心將建立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法律援助事項協作制度,無法前往事發地的農民工可在簽約省、自治區內異地申請援助,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協助其移送申請材料。在調查取證、擔任執行案件代理人等方面,這10個省、自治區的法律援助機構可相互委託或者請求提供協助。
據悉,協議各方就法律援助案件的轉委託程序、費用支付、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協作達成了基本共識。該協議的簽署,可滿足農民工在省際流動就業過程中獲得法律援助的需要,使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省際合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開啟中國農民工法律援助省際協作的“先河”。(記者 胡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