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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6月1日起“禁鳴”區域擴大至外環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3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5月22日從上海交警總隊獲悉,今年6月1日起,外環線以內區域全天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指電動自行車、助動自行車)鳴號。

    據悉,為降低城市噪聲,改善環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上海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聯合發佈了《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於禁止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法鳴喇叭的通告》,《通告》規定:

    一、上海市禁止機動車、非機動車鳴喇叭的區域和時段為:

    ■外環線(A20,下同)以內(含)的道路,全天禁止鳴喇叭;

    ■外環線以外設有禁止鳴喇叭交通標誌的道路,全天禁止鳴喇叭;

    ■外環線以外的其他道路,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禁止鳴喇叭。

    二、車輛的喇叭和消聲器應符合國家標準。禁止安裝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禁止非法安裝和使用警報器等裝置。

    三、警車、消防車、工程險救車、救護車以及經部隊車輛管理部門核準安裝警報器的懸挂部隊號牌的車輛,每日22時至次日6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其他時段在執行非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

    四、違法鳴喇叭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最高處200元罰款,對非機動車駕駛人最高處50元罰款。

    據了解,5月22日起至5月31日為宣傳教育階段;6月1日至14日為教育糾正階段;6月15日起進入執法管理階段。今後每月15日為統一整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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