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發放只能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貨幣形式替代,違者最高可處以兩萬元的罰款。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明確作出如上要求。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説,今後勞動者一旦遇到用人單位不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或者不如期支付工資,可投訴舉報。根據規定,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任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