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江西:工資發放不得以實物替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0日   來源:人民日報

    工資發放只能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非貨幣形式替代,違者最高可處以兩萬元的罰款。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明確作出如上要求。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説,今後勞動者一旦遇到用人單位不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或者不如期支付工資,可投訴舉報。根據規定,勞動保障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任江華)

 
 
 相關鏈結
· 勞動保障部門:“考勤卡”不是工資發放唯一依據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