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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問答:贈品有質量問題商家負責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2日   來源:工人日報

    問:今年五一期間,一家商場搞買數碼相機贈電熨斗的活動。我在買了一台數碼相機後,獲得了商場贈送給我的電熨斗。前幾天,我突然想起了這個電熨斗,決定拿出來試用一下。沒想到,打開盒子後才發現電熨斗機身上有一道很長的裂紋,通電後還有漏電現象,根本無法使用。請問,對於這種免費贈送産品出現的質量問題,我可以要求商場賠償嗎?(小王)

    答:如果隨數碼相機贈送的服務或産品出現了質量問題,你完全有權利要求商場承擔責任。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説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産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所謂的“免費”只是商家為了吸引消費者所採取的一種營銷手段,屬於商家經營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不能因為是免費贈送而忽視了産品應有的性能和質量標準。因此,“免費”不能成為商家減輕法律責任的理由。(金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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