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列為今年52件為民辦實事之一。為切實將這一民生工程辦好辦實,近日,《江西省落實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考核辦法》正式出臺。
《江西省落實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考核辦法》由江西省建設廳、發改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公安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聯合製定,重點將從“四優先”,即政府投入優先、財稅政策優先、公交設施用地優先、路權優先等方面進行考核。根據該辦法,各設區市必須出臺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政策;公交車在城市單行道實行雙向行駛,並建設公交專用道;政府必須出臺建立低票價、月票、企業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專項補貼辦法等。據悉,對設區市公交優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排名,在江西省尚屬首次。(記者 劉小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