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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可能會對交強險基礎費率作出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7日電(記者 毛曉梅)隨著《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日前公之於眾,“獎優罰劣”的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有望如期施行。眼下,不少車主問:交強險第一個業務年度的總體盈虧情況是否將於今年9月公佈?保監會屆時是否會對交強險的基礎費率作出調整?

    交強險是去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的。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交強險從第二年度起將實行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挂鉤的“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保監會每年要向社會公佈上一年度交強險業務盈虧情況。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今年5月22日在媒體座談會上表示,預計於今年9月向社會公佈上年度交強險業務盈虧情況。此前,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表示,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對基礎費率作出調整。

    記者16日就有些車主的疑問向保監會有關部門進行了求證。得到的答覆是:保監會正在按既定的規程推進上述各項工作,包括督促保險公司加快工作進度。

    6月8日,保監會已下發了《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8月1日之前,向保監會報送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而且該專題財務報告應當由外部註冊會計師審計。

    從保監會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各家公司都在按照通知的要求開始做數據核查和接受外部審計的各項準備工作。

    按照《條例》第七條規定:“保監會應當每年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佈;根據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相應調整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保監會應當進行聽證。”

    至於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的問題,目前正在向社會徵求意見階段。交強險實行“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目的在於通過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促進駕駛人提高安全駕駛意識。《條例》第八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此後的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然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準。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標準,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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