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困難,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6月12日西寧市民政局、房産局、財政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西寧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救助實施方案》。
該方案根據《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救助辦法(試行)》制定,將通過政府新建救助住房、興建社會福利院,分期分批,逐步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不斷完善西寧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其救助對像是指凡具有西寧市常住戶口,連續5年(含5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無房戶(不包括已租住公房的家庭)和經建設(房産)部門鑒定居住危房的,政府將統一新建救助住房,採取實物配租的形式,安置無住房或居住危房的救助對象。其中,優先解決“三無對象”家庭、殘疾人家庭(主要勞動力係二級以上殘疾者)和重病家庭(家庭主要成員因病臥床半年以上者);興建西寧市第二社會福利院、城西區社會福利院集中安置無住房或居住危房的“三無對象”家庭。
方案規定,福利院建設規模和標準按入住對象人數,人均建築面積原則上按不超過28平方米(含公攤面積)進行設計建設;實物配租的救助住房按套內建築面積35平方米進行設計、購置。救助住房套內建築面積在35平方米以內的,每月每戶按10元收取租金;超出3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當地住房租金中房屋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計租,由當地房産部門負責收取。救助住房共新建1546套,分5年完成。
方案同時規定凡救助住房轉借轉租的;無正當理由,一個月以上閒置不入住的;已享受住房救助,而將原住房出租、出借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得到改善,取消低保資格的將一律終止住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