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海南:農民工討薪可申請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海口6月22日電(記者 卜雲彤、冀琴偉)海南法律援助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對法律援助對象的認定有了更具體的規定,規定農民工討薪可申請法律援助。

    為使更多困難群眾獲得法律援助,海南省司法廳日前出臺有關規定,提出各地除按照《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援助範圍外,對符合下列7種條件之一的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這7種條件是: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請求工傷賠償的;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涉及虐待、遺棄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維權的;請求給予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主張因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産産生的民事權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及智障、精神病患者致損害賠償的;法律援助機構認為依法需要援助的其他事項。

    對經濟困難的認定,省司法廳作了明確規定。根據海南省的實際,各地的法律援助公民經濟困難標準,可按照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執行。同時,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7種條件之一的,應當被認定為經濟困難,屬於法律援助對象。

    這7種條件是:城鎮居民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農村居民享受“五保戶”“特困戶”救濟待遇的人員;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內由政府供養的人員;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城鎮失業人員;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其他情形確實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員。

 
 
 相關鏈結
· 公民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 為農民工服務 甘肅成立11家駐外法律援助工作站
· 杭州市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 江西安徽等十省區農民工可跨省申請法律援助
· 工人日報社評:讓法律的陽光普照所有貧弱的心靈
· 四川與廣東等9個省(區)建法律援助異地合作機制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