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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提醒納稅人記錄收入和納稅信息保存憑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2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要在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這是稅法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設定的一項法律義務,也是納稅人的一項社會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實際上是在現行分類稅制基礎上進行的匯總申報。對工薪階層而言,除每月領取工資、獎金收入以外,可能還會取得勞務報酬、稿酬、財産租賃所得、炒股所得、財産轉讓所得、銀行利息、企業分紅等其他一些項目所得;個體工商戶除生産經營所得外,可能也會取得稿酬、財産租賃所得、炒股所得、財産轉讓所得、銀行利息、企業分紅等其他一些項目所得。年終申報時,納稅人首先需要根據一年內每月收入或者每筆收入額以及相應稅款,匯總計算全年的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納稅額和補退稅額,然後據以填報納稅申報表。

    鋻於每個人收入的項目、數額、渠道有所不同,同時又要匯總填報一個年度內的所有所得及納稅情況,為了納稅人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正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在此,國家稅務總局提醒各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一是平時應認真記錄自己的每筆收入和納稅信息,並保存好個人收入、扣繳稅額等涉稅信息的憑據,如單位工資單、銀行結息單或明細賬單、代扣代繳稅款憑證或者完稅證明等。由於工資單列明了個人當月工資收入額和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等信息;銀行結息單或明細賬單列明了個人當期或全年的利息收入和扣繳的稅款等信息;代扣代繳稅款憑證等完稅證明列明了當期個人有關收入和扣繳的稅款等信息,這些都是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最為基礎的原始資料,要妥善保存。

    二是個人取得所得時要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繳稅款憑證或者有關收入和扣稅的憑據。由於我國個人所得稅主要採取源泉扣繳辦法,扣繳稅款是扣繳義務人的法定義務,同時為被支付人開具代扣代繳稅款憑證也是扣繳義務人的一項法定義務,納稅人被扣繳稅款後有索要代扣代繳稅款憑證的權利。代扣代繳稅款憑證是納稅人年終進行納稅申報時,正確申報和據以抵頂稅款的一項合法有效的依據,否則,納稅人被扣繳稅款後,在年終申報時無法準確填寫納稅申報表,就有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納稅人增強索取扣繳稅款憑證的意識,還可以在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之間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有利於監督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後及時入庫,是對國家稅收權益的一種保護,有利於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扣繳稅款,加強扣繳單位的財務成本核算。因此,納稅人日常一定要注意索取並認真保存各項收入憑證和扣稅憑據。

    三是平時未取得銀行儲蓄存款對賬單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年終時應主動到開戶銀行的儲蓄所,要求儲蓄所提供自己一年來的儲蓄利息所得和儲蓄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情況。

    這樣,年終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時,就不會再為記不清全年收入數,不知自已的收入是否已扣稅款和扣繳了多少稅款而發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也會更加省事。

 
 
 相關鏈結
· 《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申報情形例解
· 稅務總局發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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