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 王文帥、毛曉梅)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28日表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有法律依據。
袁力在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國務院2006年3月21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對沒有發生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給予費率下浮,對發生的要進行費率上浮,對事故無責任一方,不提高其費率,同時要求具體浮動標準由保監會會同公安部門制定。
袁力表示,出臺科學合理的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是保監會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在交強險制度實施後,保監會即會同公安交管部門開始調查研究,著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起草工作。
從2006年6月開始,保監會與公安部門著手草擬交強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在共同研究、反復交換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了初稿,並向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和保險監管機關及部分保險公司徵求意見。同時,組織上海、北京等已經建立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對暫行辦法中的浮動因素和標準進行了多種情況測算。
2007年6月15日,保監會在其網站公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草案)》,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在對各種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研究的基礎上,保監會對《草案》做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6月28日正式公佈《辦法》,並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