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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殘疾人將有更多就業機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9日   來源:新華日報

    自7月1日起,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有重大調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記者了解到,多年來,江蘇省福利企業戶數及其享受的稅收優惠數量一直居全國前列。此次政策調整將使江蘇省享受殘疾人稅收優惠的數量和結構發生較大的變化。

    據江蘇省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蘇省目前享受增值稅優惠的福利企業為4216戶,安置殘疾職工11.56萬人,退給企業增值稅61.8億元。實施新政策後,江蘇省福利企業規模、殘疾人就業、享受稅收優惠幅度等將會發生三大變化:一是新政策將目前福利企業全額稅收優惠調整為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實行限額減免。同時,新政策對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實行最低比例和絕對人數限制,具體比例為25%(含)以上,且安置人數不少於10人。對目前江蘇省安置殘疾職工人數少於10人,比例低於25%的企業,如要享受稅收優惠,必須繼續吸納新的殘疾職工,這些都將為江蘇省殘疾人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二是擴大了鼓勵安置就業的殘疾人範圍。《通知》將現行政策規定的“四殘”(盲、聾、啞、肢體殘疾)人員擴大到“六殘”人員,新增加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兩類人員。新政策還進一步優化了鼓勵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方式。江蘇省福利企業每安置一名殘疾職工,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徵的營業稅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在所得稅方面,實行按照企業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稅前據實扣除,並加計100%扣除的辦法。同時,對單位按照規定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江蘇省單個企業而言,每安置一名殘疾職工即可退3.5萬元增值稅,扣除其實際支付的工資、養老保險等“四金”,加上加計扣除所得稅所享受的優惠,企業實際可享受優惠約2.2萬元。

    三是殘疾人職工權益將有更多保障。《通知》要求,將保障殘疾職工合法權益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條件。除安置殘疾人比例、人數必須達到規定條件外,還規定了其他四個與保障殘疾職工合法權益有著密切關係的條件,即企業必須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簽訂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必須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按月足額繳納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員實際支付不低於企業所在縣(市)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必須具備安置殘疾人員就業的基本設施和規章制度。(記者 吳昌紅 通訊員 葉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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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門明確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徵管辦法
· 成都出臺優惠政策鼓勵殘疾人就業
· 稅務總局就調整後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政策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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