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房管局就接到多起老百姓對於開發商私賣車位的投訴。針對這樣的情況,7月10日南京市出臺新規,要求即日起,開發商在銷售剩餘車位前必須對本小區全體業主進行公示。
規定稱,開發商應在小區主要入口處、停車庫的入口處張貼公告,告知小區全體業主:目前小區尚有多少個車位尚未售出,擬向全體業主包括已購車位的業主進行銷售,並將這些車位的預售許可證和地下車位平面佈局圖一併公示。開發商公示1月後,方可敞開銷售,以提醒未購車位的業主不要失去購車位的機會,保證全體業主享有知情權和優先購買權。
據房管局市場管理科負責人介紹,為保證業主享有配套車位使用的權益,南京市五部門曾共同簽發了《關於商品房附屬房屋轉讓等問題的若干規定》,要求開發商銷售機動車位,只能向本小區業主出售。在商品房未銷售完以前,應當以出售一套房屋隨售一個車位為限,也就是一套房子只能買一個車位,防止一房購多個車位、炒賣車位行為的發生。
據悉,在向小區業主公示的同時,開發企業還要向房管部門進行申報,將公示內容、公示時間、公示地點及公示照片上報,由房管部門進行抽查和監督,防止暗箱操作及損害業主的行為發生。(周維緯 汪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