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 王東明)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日前聯合出臺《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規定優撫對象按屬地政策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優撫對象的特殊醫療補助,優撫對象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享受優待照顧。
《辦法》共21條,自2007年8月1日開始實施。《辦法》內所稱的優撫對象為: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和生活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等。
新華社記者從民政部優撫安置局了解到,《辦法》根據2004年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要求制定,以保證優撫對象能享受到略高於一般社會成員的醫療待遇為目的。
為使優撫對象能較一般社會群眾優先享受基本醫療制度保障,《辦法》要求政府對優撫對象參保須提供相應幫助。同時,《辦法》明確了醫療補助的適用情況、資金渠道,待遇上體現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略高於其他優撫對象的原則,還對各類醫療機構為優撫對象提供的優待照顧作出了具體規定。
《辦法》所涉及的人員共有500多萬人,平均年齡超過60歲,他們是國家優撫體制中的重點保障對象。
優撫對象在醫療服務中可享受3項優待照顧
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王東明)將於8月1日實施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規定,優撫對象在醫療服務中可享受3項優待照顧。
優撫對象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憑證件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優先住院;支持、鼓勵、引導醫療機構自願減免有關醫療服務費用。
醫療機構要公開對優撫對象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項目;要完善並落實各項診療規範和管理制度,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
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優撫對象提供醫療服務;優撫對象患疑難重症需轉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應按照城鄉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部門負責優撫對象參保工作 當地政府應給予繳費補助或幫助
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王東明)《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規定,優撫對象參保工作由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衛生部門負責,當地政府對優撫對象參保應給予繳費補助或幫助。
《辦法》明確,優撫對象按屬地政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城鄉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據民政部優撫安置局介紹,《辦法》規定,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具體辦法按照2005年下發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執行。其他優撫對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當地政府應督促優撫對象所在單位按規定參保繳費,所在單位確有困難的,各地要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參保;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當地政府應按規定幫助其參保;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當地政府應給予相應的繳費補助。
《辦法》明確,民政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一辦理無工作單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手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衛生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療補助將為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構建第二層“安全網”
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記者 王東明)據民政部優撫安置局負責人介紹,將於8月1日實施的《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建立了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的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對城鄉醫療保障制度能夠解決的費用以外的個人負擔部分給予補助。
《辦法》規定,優撫對象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醫療保障制度的,以及參加這些醫療保障制度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可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和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辦法》明確規定對他們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內、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以及個人共付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對於其他優撫對象,地方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補助辦法。
《辦法》明確,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各地應通過財政預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會捐贈等多種渠道,籌集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央財政對優撫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2007年,中央財政已安排醫療補助資金15.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