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31日電(記者 高路)時值炎夏,國內許多地方熱浪滾滾。勞動保障部門為此發出提醒,勞動者在高溫季節的三大權益,用人單位不得侵犯。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情況表明,近日酷暑難熬,又恰逢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進入生産高峰,有的用人單位不僅沒有呵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反而以種種理由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保障專家指出,根據法律及政策規定,勞動者享有以下三大“高溫權益”:
一是停工不能停薪,減工時不能減工資。國家四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目前,在各地出臺的細化文件中,建議調整工時的標準以“超過35攝氏度”居多。
二是高溫作業中暑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職業病目錄》中,中暑被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三是高溫津貼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專家指出,其中的高溫津貼,即高溫季節補貼和高溫崗位津貼,應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據此,凡上述權益遭到侵犯的勞動者,有權訴諸當地勞動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