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1日開始,凡長沙市內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可在包括華泰、平安等在內的12家保險公司共42個點繳納車船稅。
湖南各地市州的車船稅繳納受理,也已全面展開。
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我們湖南省制訂了相應的實施辦法,並在6月29日經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湖南省地稅局的一位負責人説,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法定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從2007年8月1日起,在辦理“交強險”業務時,應依法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
車船稅納稅地點為車船註冊登記地地稅機關。對於按規定應當購買“交強險”的應稅未稅車輛,可在購買“交強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另外,凡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已辦理“交強險”未繳納車船稅的,應于2007年12月31日前到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納稅人在2007年12月31日前繳清2007年度車船稅的,暫不加收滯納金和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