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下午,長沙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對外公佈,近期,該局在推行一系列便民利民舉措的基礎上,再次縮短了一大批公安行政審批(許可)項目的辦結時間,以切實提高公安行政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市民群眾和企業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的服務。
長沙市公安局此次向社會鄭重公開縮短辦事時限的服務承諾,涉及人口、出入境、治安、交通和消防管理等5個方面19個公安行政審批(許可)項目。
具體內容為:人口管理方面,戶口遷移審批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非轉農”戶口審批由法定時限35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常住人口主項信息變更由法定時限35個工作日,縮短為20個工作日。出入境管理方面,因私護照核發或變更、加注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天;出入境通行證核發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往來港澳通行證核發及簽注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及簽注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簽發及簽注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治安管理方面,槍支彈藥配購證、運輸許可核發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證、運輸證核發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民用爆破作業審批(B、C級)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劇毒化學品準購證核發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B、C級)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核發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核發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交通管理方面,機動車登記由法定時限5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影響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許可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機動車延緩報廢審批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消防管理方面,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由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為15個工作日。
長沙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大幅度縮短一大批公安行政審批(許可)項目的辦結時間,是公安機關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提高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的工作要求,向全社會公開推行的。按照“審批權限該下放的一定要下放,審批時間該縮短的一定要縮短,審批程序可簡化的一定要簡化”這一要求,市公安局對全局系統行政審批(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並正式向社會公佈了這批涉及5個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方面的19個審批(許可)項目,旨在進一步改進服務態度,提升服務質量,優化發展環境,為實現長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率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環境支撐和效能保障。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對於已經向社會公開的限時辦結服務承諾,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將嚴格落實限時審批制度,促進審批提速和服務提質,確保限時服務承諾堅決兌現。市民群眾凡因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未按限時服務承諾辦結的,可以撥打“110”投訴,公安機關將在查證屬實之後,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和窗口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