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頻道8月6日電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5日,天津市婦聯對這個“實施辦法”進行了第一次重點講解。其中特別提出,在天津市制定的“實施辦法”中,關於“性騷擾”這個敏感話題是比較有“超前性”的,對“性騷擾”行為做出了明確的界定,這一點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包括用電子信息方式向婦女進行“騷擾”都是被禁止的。雖然有了明確的界定,但是,“性騷擾”投訴的取證難仍然是一個“瓶頸”,女性們應該注意留存相關證據。
法律禁止對婦女“性騷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各地已經通過的地方法規,雖然有些規定禁止“性騷擾”,但缺乏明確的規範性。此次天津的修訂案做出了一個比較明確的界定,在“實施辦法”的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違背女性的意志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投訴。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什麼是“性騷擾”
參與這次“實施辦法”修訂的有關專家和婦聯的工作人員解釋了“性騷擾”各種表現方式的具體內容:語言騷擾包括打電話或在兩人見面時故意談論性話題,詢問性隱私,而且在對方拒絕情況下依然“喋喋不休”,致使對方心身受到傷害。文字騷擾是指:書信、字條等文字中充滿性隱私和性話題,使得對方難以忍受,而且使用這種文字的頻率比較高。圖像騷擾的概念是:在給對方觀看的圖片、照片、錄像等圖像中充滿淫穢內容,而且不堪入目的圖片嚴重違背對方意志。特別強調電子信息騷擾:是把黃色、淫穢內容通過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給對方,一天或數天中重復這種行為,其行為給對方心理造成創傷。還有肢體行為騷擾:在兩人獨處時或在公共場合對對方“動手動腳”,通過接觸達到自我心理滿足。
職場“性騷擾”最傷女人心
天津市婦聯權益部的工作人員提出:在日常的信訪接待中,“性騷擾”是女性最為尷尬的一個話題,特別是職場中的“性騷擾”讓女人受到的傷害最深。在公共場所的“性騷擾”是偶發性的,而職場“性騷擾”是長期性的,對當事人精神傷害的程度更強。而且,很多職場“性騷擾”是上級對下級實施的,這讓女性很難通過向單位投訴來解決問題,再加上現在就業形勢的嚴峻,不少女性為了得到工作崗位而忍受了這種騷擾,這就讓受害者心理上受到更大的傷害。對於“性騷擾”,確實存在取證難的問題,所以必須提醒女性,要保留證據,包括人證、錄音、手機短信等等。
單位應有相應制度
婦聯希望用人單位在單位內部建立切實可行的反“性騷擾”的制度。這些制度包括:明確解釋哪些行為構成被禁止的“性騷擾”行為,建立有效的舉報途徑及舉報程序;規定有相應的反報復措施,保證舉報的員工不會受到報復;要建立及時高效的調查程序,接到舉報後要首先確定是否有“性騷擾”事實存在;一旦確認“性騷擾”存在,必須給予騷擾者嚴厲的處理。(任悅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