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浙江省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編制的《杭州市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經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執行,這標誌著該市藥品(醫療器械)領域突發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步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該《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浙江省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該市實際而制定,共分八章,適用於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在生産、銷售、運輸、儲存、保管和使用等環節中,造成群體健康損害,或者可能構成威脅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預警工作。
《預案》按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並就事故的預警報告、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後期處置等幾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預案》還對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的組織機構、領導小組的組成、成員單位以及工作職責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強化了對重大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