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21日從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及按規定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在2006年12月31日前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手續的農墾企業退休人員均可參加此次調整(調整標準見文後表格)。
據悉,為改善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差距,自2005年起,江西省已連續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並將從2008年起再連續3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普遍調整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首先按照退休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對退休人員實行普遍調整。調整時,不再實行封頂的辦法,按各檔對應的調整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調整後上一檔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基本養老金調整後的上限確定。
例如:退休人員王某,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2007年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為499元,2007年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屬500元以下檔,應增加50元,增加後為549元,按上一檔(500至700元)底線為500元,應增加40元,調整後為540元,反而比下一檔(500元以下檔)少9元,應按該檔下限500元加下一檔增加額50元確定,即增加到550元。其餘檔次情況依此類推。
在 “繳費年限”的計算中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不能計入繳費年限。
向高齡和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傾斜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江西省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實行部分調整。
按高齡調整基本養老金,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是指退休前按規定獲得正高和副高(含勞動保障部門批准的高級技師)資格,並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凡符合按高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兼有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其按高齡和按高級職稱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可合併累加。
1983年9月至1986年1月期間退休人員,因國家暫停職稱評定工作,1986年1月以後獲得副高以上資格,但未被單位聘用的;以及對2002年退休前申報了資格,退休後才獲得副高以上資格,未被單位聘用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參照已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規定調整。
病退、退職人員,按規定提前退休人員等可正常調待
此次普調一大變化是,未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病退、退職人員,也可按照普遍調整和傾斜調整辦法執行。
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實行政策性關閉破産企業提前退休人員和企業軍轉幹部提前退休的,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了退休手續,可正常調待。
軍隊退休退役人員享受了贛府廳發[2007]17號文件的生活補貼後,仍可按此次調整辦法增加養老金。即不存在因增加生活補貼而衝抵調待問題,也不存在因調待而衝抵生活補貼問題。
在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了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手續、且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人員,也可正常調待。(記者 胡勇飛 實習生 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