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26日專電(記者 王婭妮)根據9月1日起實施的《濟南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應同時具備3個條件。
具有市內6區城市居民戶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於濟南市政府公佈的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標準;無房,或家庭現有住房(指家庭成員按照房改政策所購住房、單位的集資建房、擁有的私有住房、正在承租的公有住房、獲得貨幣拆遷補償的原住房)面積低於統計部門發佈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積的60%(含60%)。
濟南市還規定,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房,除須具備以上3個條件外,年齡在35周歲或以上的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購買1套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再參加企業職工集資建房或購買、租住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濟南市政府將制訂並適時調整年度家庭低收入標準和年度家庭住房困難標準,每年向社會公佈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