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修訂後的《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工商局正式發佈。對於消費者關心的自帶酒水問題,合同保留了雙方協商解決的方案。合同徵求意見稿中的菜單和酒水單被取消,改由餐飲經營者與訂餐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消費者不按約定來用餐、餐館不按合同保證菜品及服務質量等,責任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訂餐頻繁消費糾紛上升
一對新人已經向親朋發出請柬,飯店方面卻通知:“餐位被其他業務人員預訂出去了,他們交的訂金比你們多。”喜事變成了煩心事。據統計,北京市餐飲消費近年來持續增長,而因訂餐引發的糾紛也大幅攀升。由於一些重要的餐飲活動沒有簽訂詳盡的書面合同,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障。
今年1月初,張女士與某飯店口頭約定預訂一桌年夜飯並支付了訂金。誰知幾天后該飯店通知張女士,年底菜價、原料都漲了,雙方約定好的餐費價格要漲一倍。張女士認為其做法不當,飯店則表示,如果覺得不划算,可以退桌。消費者主動放棄,那麼張女士交的訂金就要被扣掉。張女士向有關方面投訴,但苦於拿不出證據,只能不了了之。
◆富餘桌菜收費協商解決
預訂10桌菜實際只用了8桌,多出來的2桌怎麼處理?消費者能否自帶酒水,該怎麼收費?據了解,《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充分體現了“自願協商”的原則,上述問題均由餐館和消費者協商解決。這既考慮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又體現了對企業經營自主權的應有尊重。
在“主要訂餐事項”中,消費者與餐館雙方可以就用餐的時間、位置、類型、方式、菜品數量、其他收費服務和贈送的商品服務等內容進行協商和約定。關於酒水問題,可以選擇訂餐人自帶、餐飲經營者提供或是由雙方共同提供,並可以在後面註明各自提供的酒水範圍;對於違反酒水約定的,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標準。
◆“十一”起啟動新合同
正式推行的《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主要適用於婚宴、年夜飯和商務會餐等較為特殊的訂餐活動。在這些場合,用餐人數較多,消費金額相對較高,消費者對用餐時間和場地往往有特殊要求,需要提前到飯店辦理場地預定、訂金支付和菜單確定等有關手續。鋻於國家有關部門目前正在完善法規強化經營者開具發票的法律責任,合同中不再涉及發票的有關內容,取消原條款中“不給發票消費者可拒付款”的內容。《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將於10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推行使用。(記者 竇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