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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出臺政策實施全民社會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9月3日電(記者楊霞)廣東省委、廣東省政府3日發佈《關於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著力完善民生保障,對全省城鄉居民以及各類特殊困難群體的生活保障作出全面的制度安排。

    失地農民生産生活保障被列為《意見》的頭等大事。根據《意見》,廣東失地農民將享受社會保障和“留用地保障”。

    “留用地保障”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名義,確立為一項安置失地農民的制度性安排。根據《意見》,今後徵地單位要留出實際徵地面積的10%—15%用於被徵地集體作生産發展用地。在城市規劃區內的留用地應依法辦理將其變為國有建設用地的有關手續,相關費用納入徵地單位的預算成本。這一規定,使失地農民更直接更持久地分享土地開發的成果,被廣東農民稱為“政府給我們養了一隻會下蛋的母雞”。

    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扶持相結合,按不同年齡分別實行培訓就業保障、養老保險和福利保障等多種保障方式。16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被徵地農民,採取培訓就業保障方式為主。35周歲以上、59周歲以下的,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的被徵地農民納入養老補助保障範圍,實行“老年生活津貼”的補助政策,按月發放,直至終老。

    在城鎮居民方面,《意見》分別對在職職工、成年無業居民、未成年人、大中專及技工學校學生、農轉居人員制定了相應的醫療保險政策,實現本省城鎮戶籍人口的醫療保險全覆蓋,重點解決參保人員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和門診特定病种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繳費方面,《意見》確定了財政支持機制。

    在養老保險方面,除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外,《意見》還重點對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以及80周歲以上人員予以傾斜,使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1000元以上。

    《意見》還對一些特殊群體的生活保障問題作出了制度安排。如困難企業退休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所需繳費資金,將通過企業資産變現、企業主管部門統籌、地方政府資助三個渠道解決;農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省財政和省農墾總局每年各撥付專項補助11066萬元、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每年撥付專項調劑8066萬元予以填補;華僑農場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職工住房、養老和醫療保險問題,也有了切實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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