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江蘇省教育廳與中國人民財産保險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等3家保險公司正式簽訂保險合同,為全省所有中小學校統一購買學生人身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這標誌著江蘇省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已全面啟動實施。
江蘇省財政每年“買單”3000萬元
“江蘇省啟動實施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制度,既不要學校出錢,也不要學生家長出錢,完全由政府‘買單’。這充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廣大中小學生的深切關愛。”省教育廳副廳長祭彥加説。
南京力學小學副校長謝紹虎告訴記者,由於設施的老化、管理的疏漏、學生的過失等種種原因,校園意外傷害事故時有發生。每一次事故的發生,對學生、家長和學校來説都是一種傷害,還時常有經濟上的巨大壓力。目前,雖然有部分家長本著自願的原則投保了學生平安保險,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這方面的風險,但覆蓋面遠不夠廣。同時,學生從“學平險”中獲得賠償後,並不能免除學校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記者了解到,為“轉嫁”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因發生學生傷害事故而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目前各學校都是根據自身財力及風險狀況自行購買意外傷害校方責任保險。
江蘇省中小學校方責任保險制度實施後,省財政每年將安排專項經費3000萬元,為全省1000萬中小學生每人投保3元。這就意味著,今後一旦學生在校園內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活動如體育課、課外活動、春遊、夏令營和各類社會實踐過程中發生保險責任事故,保險公司可以迅速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後救助和善後處理,受害人可以及時獲得賠償。
學生最多可獲賠30萬元
中國人民財産保險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是校方責任險的首席保險公司,該公司總經理賈海茂告訴記者,校方責任險是省政府去年《關於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出臺後的第一個政府出資的統保項目,“江蘇率先啟動這項工作,意義深刻,一定會在全國産生很強的示範效應。”
賈海茂介紹,校方責任險是一種具有廣泛社會公益性的險種,以校方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與以前的學生平安保險相比,校方責任險保險範圍寬、賠償標準高。以前交同樣的保費,一般保額為10至20萬元,這次保額達到30萬元,將有效化解校方的責任風險。最重要的,其真正受益人是學生。(記者 任松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