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從9月1日起,凡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所有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全部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否則建設行政部門將不予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據了解,自2005年10月1日,《黑龍江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施行以下,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得到了有力維護。在試行辦法實施過程中,部分建築施工企業逃避責任,只為固定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取得參保手續,並據此辦理建築工程許可證。農民工因其工期短、流動性較大、工資額難確定等特殊性,一些用人單位在招用農民工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給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農民工發生工傷或職業病後,由於沒有勞動合同,事實勞動關係認定困難,企業不賠償,權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和規範我省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維護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合法權益,日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建設廳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凡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及拆除活動的企業必須為全部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築施工企業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將參加工傷保險作為必備條件,否則將不予辦理。建築施工企業所有參與建設項目施工、具有農村戶籍、符合法定勞動年齡、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將受政策惠及。
通知規定,新開工建設項目(含改擴建及拆遷工程項目),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將工傷保險費在工程總造價中單獨列項,並作為專用款項在開工前一次性撥付給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開工前將所有參建的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應繳納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障參保資金的落實。建設項目的工傷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已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建設項目名稱發生變更的,有關單位依法到相關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持批准文件或有效證明及時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
據介紹,建築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繳費,由各市地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建設部門,按照以支定收原則,確定本地區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費率,農民工個人不繳費。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憑證。沒有提交的,建設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安全措施審查。本文件下發前的建築項目,已經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已組織施工,且建設項目合同期尚需一年以上時間才能完成的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按剩餘的工程造價的比例折算出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撥付給總承包企業。總承包企業在收到工傷保險費3個工作日內為建設項目所使用的農民工補辦工傷保險。規定限額以下不需要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小型工程的建設單位也應當依照本規定撥付農民工工傷保險費用,由總承包單位在開工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
參加施工的農民工在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後,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30日內為農民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農民工所在的用人單位為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應由總承包企業給予確認。用人單位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農民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農民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企業工會組織可作為申請人,在農民工遭受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建築工程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另據介紹,建設部門在安全生産許可證動態監管過程中,將是否參加工傷保險作為重要監管內容,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進行重點監察,有違反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行為的,將依法進行查處。黑龍江省建築等高風險行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佔總人數的80%,這一政策將使50萬農民工得到工傷保險保障。(記者 喬仁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