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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傷保險待遇全面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4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市勞動保障局9月13日宣佈,從今年7月1日起,該市正式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標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外來從業人員因工死亡及因工致殘七級至十級待遇標準等五項工傷保險待遇。

    屬於本次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範圍的對像是:在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範圍內,且在2006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需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傷殘程度不同而增加不同的絕對額,其中最高的每月增加208元,最低的每月增加174元。生活護理費標準則根據工傷人員生活自理障礙的不同程度,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比例確定,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9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9元。此外,因工致殘七級至十級的外來從業人員,所享受的由綜合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標準調整為:致殘七級的,7萬元;致殘八級的,5.2萬元;致殘九級的,3.5萬元;致殘十級的,2萬元;這四個級別調整之前的待遇標準分別為4萬、3萬、2萬、1.2萬。

    同時,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也得到調整。具體對象為:屬於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範圍,且2006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調整方法為:在供養親屬目前享受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絕對額,每人每月增加50元。而外來從業人員因工死亡待遇調整方法為: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待遇的合計標準從原來10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12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細解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9月13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最新的五項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政策,並對政策有關內容進行了解釋。

    問:工傷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為多少?

    答:在上海市城鎮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範圍內,且在2006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需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致殘一級至四級分別增加208元/月、200元/月、192元/月、174元/月。調整後的最低傷殘津貼標準為:致殘一級2220元/月,致殘二級2100元/月,致殘三級1980元/月,致殘四級1850元/月。

    問:工傷生活護理費調整後的標準為多少?

    答:工傷生活護理費標準是根據工傷人員生活自理障礙的不同程度,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比例確定。調整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1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99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740元/月。

    問: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調整為多少?

    答:調整後,一般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最低標準為380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撫恤金的最低標準為466元/月。

    問:哪些對象可以按新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答:1、2007年7月1日以後發生事故的工傷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文件下發前已按《實施細則》規定領取待遇的,由保險公司按調整後的標準進行補差。

    2、2007年7月1日前發生工傷事故,文件下發後辦理待遇申領手續的工傷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7月1日以後辦理待遇申領手續,且在文件下發前已由保險公司按《實施細則》規定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由保險公司按調整後的標準進行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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