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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規定出售經濟適用房要交55%的差價收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7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近日正式出臺。新辦法提高了申購條件,將中低收入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家庭。若放棄購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購。同時,相關審核制度也更加嚴格。

    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從原來的中低收入困難家庭調整為低收入困難家庭,其收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從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後允許將該房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按照屆時的銷售價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滿3年後可將房屋轉讓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如購買其他住房,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未滿5年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經批准可向政府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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