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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新建住宅項目應配建2%廉租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哈爾濱9月18日電(記者 程子龍)為切實解決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問題,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日前出臺新規:對所有住宅建設項目,都要由城市規劃部門按項目總建築規模2%的比例規劃配建廉租住房。

    根據哈爾濱市政府的這一新規定,哈爾濱市的所有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包括市政府組織的“招”“拍”“挂”住宅項目以及已經審批尚未開工建設的住宅項目,都要按2%的比例配建廉租房,並與新建住宅項目同時竣工驗收,然後交付給市房産住宅行政主管部門。

    哈爾濱市政府還規定,配建廉租住房的建設規劃應與住宅整體規劃設計統籌考慮,滿足設計規範和正常居住使用要求,達到平面佈局合理、小型適用,室內設施齊全,要轉角及頂層。配建廉租住房的建築面積原則上應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主要戶型為1室1廳或2室1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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