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鑒定援助工作備忘》近日出臺,合肥市由此成為安徽首個正式啟動司法鑒定援助工作的城市,今後老百姓尋求法律援助的範圍將更加寬泛。
《合肥市司法鑒定援助工作備忘》規定:凡合肥市、區(縣)法律援助機構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確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鑒定費用的,可以申請司法鑒定援助;司法鑒定援助案件由市法律援助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對於決定給予司法鑒定援助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請,經市司法局審批後,指派給承擔司法鑒定援助義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機構每年承擔免收三件司法鑒定援助案件鑒定費的義務;受援人勝訴後,應向司法鑒定機構補交全額鑒定費;受援人敗訴,交納鑒定費確有困難的,由受理案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向鑒定機構支付50%的鑒定費;司法鑒定機構承辦司法鑒定援助案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司法鑒定人協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的監督;司法鑒定機構自司法鑒定援助案件辦結15日內,向指派案件的市司法局提交承辦案件的有關材料;市司法局定期對司法鑒定機構開展司法鑒定援助情況進行考評,對成績突出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給予表彰,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降低誠信等級等。
據合肥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06年,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5件,2007年上半年已經受理211件。其中一半以上案件需要司法鑒定,很多受援人因交不起鑒定費而無法進入訴訟程序,或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合肥市司法鑒定援助工作備忘》的出臺,將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記者 洪波 通訊員 楊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