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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9日   來源:西藏日報

    近年來,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關注民生,採取有力措施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形成了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核心,臨時性生活救助、春荒冬令期間生活救濟、自然災害救助、五保供養、流浪人員救助等各項保障制度相銜接、相融通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使西藏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的解決和全面保障。

    1999年,以解決城鎮特困群眾基本生活問題為主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拉薩市試點取得成功。在此基礎上,2000年,制度在西藏所有城市鄉鎮全面建立,將具有西藏常住戶口、年人均收入低於西藏貧困線的所有城鎮貧困群眾全部納入覆蓋範圍。目前,每年救助人數長期穩定在4.4萬人左右。根據西藏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實際情況,自治區連續6次提高救助標準,使低保對象月人均救助標準從最初的130元提高到現在的月人均230元。“十五”期間西藏各級財政部門支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達到26230萬元。2007年,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6087萬元。

    從2004年以前實施臨時性、應急性的救濟到2005年建立長期穩定的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救助制度,確保農牧區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使廣大農牧民共享改革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2005年,在農牧區建立了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當年,對年人均純收入300元以下的特困農牧民實施生活救助。自治區共落實農牧區特困群眾生活救助資金900萬元,救助特困群眾8.3萬人。

    2006年,西藏特困農牧民生活救助覆蓋面由年人均純收入300元以下擴大到年人均純收入500元以下,享受救助的人數由7.5萬人增加到約20萬人,當年西藏用於農牧民生活救助補助資金達3700萬元。2007年,根據中央的要求和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決定,西藏將以農牧區特困群眾生活救助為形式的特困農牧民生活救助制度改變為保障範圍更廣、保障力度更強、更加制度化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次將農牧區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00元的農牧區特困群眾23萬人全部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按分類施保的原則確定對“三無”人員、重度殘疾人實行每月420元的生活補助,對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員每月補助240元,其他人員每月補助144元。2007年,西藏各級財政為貧困群眾發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4600萬元。

    近年來,自治區不斷增加投入,加大臨時性生活救助、自然災害和冬令春荒、抗災救災力度。2006年以來,安排此類資金達2.2億元。切實加強五保供養對象供養,不斷提高五保供養對象供養標準,從2005年的年人均588元提高到目前的1500元,年安排資金1200萬元;不斷加大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無撫養人的流浪兒童救助力度,年安排資金500多萬元,切實有效地保證了廣大困難群眾的基本生存和生活權益。

    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起到了防止貧困程度加深,緩和或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經濟社會發展,鞏固黨在西藏的執政基礎,增強黨的感召力、祖國的向心力和中華民族凝聚力的作用,得到了廣大農牧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周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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