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0月2日專電(記者 石慶偉)《瀋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審核及公示辦法》從“十一”起正式實施,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0平方米以下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等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請廉租住房。
據瀋陽市房産部門介紹,廉租住房所保障的對像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難群體。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由市政府按照當地人均住房水平和房價實際,綜合考慮而確定,並定期予以公佈。
瀋陽最新出臺的這一辦法還規定,廉租住房申請者,必須具有瀋陽市城市戶口、屬於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者要先向社區提出申請,並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經濟收入情況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租賃證(租賃協議)等證明材料。
房産部門採取人性化實施辦法,讓住房最困難者優先享受廉租房待遇。申請材料要經社區初審、調查和公示,最後由區政府相關部門審批,並根據困難情況依次排隊,優先照顧最困難者。凡虛報材料或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將被取消廉租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