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勞動保障局10月10日發出通知,從10月起全面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後,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兩個類別,市區執行一類標準,由原750元/月調整為850元/月;溧水縣、高淳縣執行二類標準,由原620元/月調整為700元/月。原六合縣、原江浦縣由原執行二類區標準調整為執行一類區標準。
小時工資也隨之調整,一類區由原6.3元/小時調整為7.2元小時;二類區由原5.2元/小時調整為5.9元/小時。(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