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電(記者郝亞琳)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對太陽鏡産品的質量監督抽查顯示,産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86.7%。
此次抽查對産品的光學指標和透射特性進行了檢驗,共涉及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安徽、陜西等8個省、直轄市71家企業生産的90種産品(不涉及出口産品)。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包括:個別産品紫外透射比不合格,紫外透射比超標的太陽鏡在遮擋部分可見光的同時,沒有阻隔紫外線,比不戴眼鏡所接受的紫外光還要多,眼睛接受太多紫外線,容易引發眼疾;個別産品標簽標注不規範。
抽查中發現質量較差的産品有台州市椒江歐雅眼鏡廠生産的露茜牌太陽鏡和台州市椒江天亞眼鏡廠生産的望宇牌太陽鏡,兩種産品的紫外透射比都不合格。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産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産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産企業依法進行處理,並限期整改。
嬰兒、兒童不宜戴太陽鏡
新華社北京10月21日專電 不同的人群,可根據各自的喜好和不同的用途來選擇太陽鏡。目前在市場銷售的太陽鏡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遮陽鏡”,它能遮擋陽光,以減輕因眼睛過度調節造成的疲勞或由強光刺激造成的傷害;另一種是“淺色太陽鏡”,主要起裝飾作用,陽光不強烈的時候也可使用。
在購買太陽鏡時要注意:
鏡片的度數應滿足對平光鏡片的要求,並且不應有影響視力的光學疵病。簡便的鑒別方法可將太陽鏡置於眼前,透過鏡片觀察遠處目標,如窗框或門框等,再將眼鏡上下前後移動,目標不應有擺動及波浪形變形。
鏡片的顏色應使周圍環境的顏色不失真。在沒有戴太陽鏡前,先觀察紅、綠、黃等顏色的物體,然後戴上太陽鏡,觀察同樣的物體,兩次觀察的顏色不能偏色,否則會降低識別交通信號燈的能力。對於彩色鏡片的太陽鏡特別應注意此項的鑒別。
有些人不分場合,不論太陽光強弱,甚至在黃昏、傍晚以及在看電影、電視時也戴著太陽鏡,必然會加重眼睛調節的負擔,引起眼肌緊張和疲勞,使視力減退、視物模糊,嚴重時會出現頭暈眼花等症狀。視覺系統發育尚不完善的嬰兒、兒童不宜戴太陽鏡。
除了玻璃片的太陽鏡外,其他的太陽鏡鏡片材料耐磨性不高,使用者應經常注意太陽鏡的表面情況,當磨損影響清晰度時,應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