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山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出臺,自2008年1月1日起,山東省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家庭,將得到政府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或100元的長期扶助。
《方案》規定,凡山東省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未再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同時具備: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的條件,均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提出申請。扶助標準按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未再收養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由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除青島市所需經費由其自行解決外,對於經濟強縣,省級補助30%;對於欠發達縣,省級補助70%;其餘縣省級補助50%。省級補助後的差額部分,由市、縣補齊,具體補助比例由設區市級人民政府確定。扶助金將通過建立的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直接發放到人。據省人口計生委財務處王眾處長介紹,得到扶助的農村家庭可將此項扶助金併入“齊魯惠農一本通”,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每半年發放一次,每年7月份發放上半年的扶助金,次年1月份發放下半年的扶助金,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扶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記者 王凱 巨雲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