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省綜治辦、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決定對生活特別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開展一次救助活動,每人(家庭)將可獲得1000-5000元的救助金。
本次活動救助對象為:全國、全省開展見義勇為表彰獎勵活動以來,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獎勵,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特指家庭納入當地低保範圍)的見義勇為先進人物;2005年1月1日《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按照《條例》規定,由市、縣(市、區)政府表彰獎勵且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見義勇為模範”和“見義勇為積極分子”。
救助條件和標準為:家庭納入當地低保的見義勇為人員,一次性救助1000元;其中因見義勇為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一次性救助2000元;因見義勇為致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一次性救助4000元;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
各市綜治辦、見義勇為工作協會(組織)將對本市見義勇為人員生活、工作狀況進行一次深入調查摸底,並登記造冊。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見義勇為人員本人或犧牲人員家屬如實填寫《生活特別困難見義勇為人員救助申請表》,並附見義勇為榮譽證書複印件、市政府、縣(市、區)政府表彰決定複印件、城市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複印件、有關部門出具的傷殘等級證明複印件(原件由各縣市區綜治辦負責審核)。經市、縣(市、區)兩級綜治辦、見義勇為工作協會(組織)審核後,統一上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處。
河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處將據各市上報申請材料,確定救助初步人選。審核、審批後,由省綜治辦、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秘書處組織人員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救助資金。 (記者 栗佔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