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專電(記者 王宇、李延霞)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稅務總局有關人士表示,與以前的申報表相比,修訂後的表格只是在形式上做了改動,並沒有實質性變化,不會影響明年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
稅務總局日前公佈修訂後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在財産轉讓所得一項中,列出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兩個申報事項,這一信息一度被個別媒體誤讀。
該人士表示,修訂前的申報表中就已經包括以上兩項內容,只是沒有單獨列出。此次單獨列出意在增加對個人收入情況的了解,以便對申報資料進行更好完善,並不具有實質意義。
據介紹,此前國稅總局公佈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籠統地列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要申報財産轉讓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所謂財産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産取得的所得。
另據介紹,2007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法定申報期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到節假日,則順延。為了進一步做好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和各級地稅機關加強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工作和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完善個人收入檔案;鎖定當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點地區、高收入行業和單位,作為明年自行納稅申報的工作重點;鎖定已經掌握的2006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但沒有自行納稅申報的個人,嚴格按照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進一步修訂完善自行納稅申報保密制度及相關工作規程。